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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

對「愛情」的省思

我們究竟是是因為「愛」而去愛人,還是我們只是愛著自己?

人是充滿著慾望的生物,「愛情」可否拋掉佔有慾,而超然獨立?

言情小說中有許多男女主角纏綿悱惻、淒惻哀囀(其實也可以溫馨甜蜜啦……)的動人愛情,輕小說也存在著不少的所謂「Pure Love」(純愛),可是那種無視於現實種種障礙的感情真的存在嗎?

 

 

如證法師有提到:「如果你真正的愛一個人,你就不會為她不再愛你而愛上別人 所痛苦,因為她是幸福的」

以邏輯來說,因為 愛一個人,所以 她幸福你就幸福 → 前提 她愛上別人所以感到幸福, 結論 你應該感到幸福。

合乎邏輯,所以理性上「似乎」能接受;然而在情感上,卻感受到心底有一澎湃而壓抑的情緒在醞釀。

我們是愛著別人還是愛著自己?

佔有慾是否可以解釋成「愛自己」的表現,僅只是一種「虛榮心」?

 

愛一個人,很簡單;想要明白地表述自己對愛的看法,卻是如此困難。

聽著神木與瞳的悠揚樂曲,我不停反思著佔有慾究竟是心靈深處想「執子之手,與子偕老」的純粹情感,抑或是生物想獨佔自己配偶的原始衝動。

理性與情感相違背,這在我生命短短的十幾年不常發生,如證法師的一席話彷彿打碎了我心裡的什麼東西,在心底掀起了一陣風暴。

從親情、友情去設想,我都可以很單純的希望對方幸福,可是為什麼我卻不能用同樣標準看待愛情?

這讓我對愛情滋生了恐懼,我真的不明白。

 

突然間,我想到了一個詞彙「認知差異」。

「認知差異」是指雙方對同一件事以不同的角度去看待,進而產生不同的認知,而這通常會導致雙方之間的交流出現代溝。

如果雙方對一份愛情的執著相同,就像一槌子買賣般,兩方也不會在此之上出現什麼爭執;如果彼此看待愛情的態度不同,彼此間就會充滿著無數的妥協,而「佔有慾」則是後者的衍生物。

 

拋棄佔有慾,大概就是一種捨去「我執」的過程。如果對方可以找到自己的幸福,何苦委屈彼此?

把對方在心裡的位置放低點,提高自己的眼界,會看到更廣闊的世界。

或許這也只是一種「離苦得樂」的『阿Q精神』,不過我現階段也只能想到那麼多了。

 

思緒很混亂,休眠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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